我校职称评审实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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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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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职称评审实行“阳光操作”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认可程度,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把职评工作做好,对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起着关键作用。 2005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后,我校根据市、县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各个环节都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原则,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认真开展2005年职称评审工作。 首先,由校党委、校委会、校工会等部分成员组成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指导、安排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在资格审查方面,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指标,由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申请,表明参评意愿,同时按照晋级的“硬件”材料要求提供“硬件”材料。收缴材料时,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材料经公布、展示后交领导组审查,具备规定的必备条件,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评选。 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除向评委会提供上级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教务处提供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政教处提供的班主任工作情况等材料。 最后,由校党委提名,组成覆盖面广泛的十七人评委会,对具备资格的申报人评议。依据我校专门制定的《评选条件》以无记名的方式给出分数。统计时,去掉三个最高分,三个最低分,算出的平均分,即为最终得分。根据上级下达的数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另外,新调入我校的教师,二年后方可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定,三年后方可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定。 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把此项工作办成了“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激发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