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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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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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通告 (摘要)
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现就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高校招生考试是政府行为,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组织纪律。高考试题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违法诈骗行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切莫轻信上当。 二、省招生办公室是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唯一的办事机构。我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录是无效的。 三、招生录取工作按计划分批次进行。所有招生计划均在省招办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不得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向考生乱收费。因此,所谓花钱买指标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随后将进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录取学生入学后能够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并由高校签发就业报到证。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核对、确认。 五、高校招生有严格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所有费用应由考生直接向学校缴纳。 六、定向就业招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 、地区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其招生面向全省考生,因此,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许诺随意降分录取、收取定向培养费都是骗人的、非法的。 七、高校招生工作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达不到录取分数线者,不要相信拿钱可以降分录取的谎言。 八、招生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成立河南省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集中开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