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段、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使每个教职工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对我校劳动纪律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请病假(不含产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全额(指档案工资,下同)。
二、教职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半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
三、教职工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
四、申请长期病假者(即超过六个月),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校委会研究后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假。
五、对有重大病症(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教工,经校委会研究后决定本人工资的发放标准。
六、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积极在家或医院治疗,安心养病,争取早日康复返回工作岗位。养病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发现有从事第二职业者,学校将从请假之日起扣除全部工资并限期工作,如仍不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工作关系一月内转出betway必威中文
。
七、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外聘或到其他学校兼课,一经发现私自外聘者,从离岗之日起,扣除工资全额,并通知本人将工作关系转出betway必威中文
,否则,学校将报请编制部门取消其编制。到校外兼课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一次性罚款2000元,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
八、对中途辞职或无充足理由请假不上班者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将扣除本期学校发放的所有补助。
九、凡违犯国家计生政策生育者,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强行休假,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外,学校将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十、其它有关规定仍按校字(2007-2008)第3号文《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