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4年实施的“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支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初步形成。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用5年时间(2009—2013年),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多策并举,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普遍提高他们的师德和专业素质。同时,组织培训10万名骨干教师,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再组织1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省级培训,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3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市级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6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县级培训。
认真贯彻均衡发展精神,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学校之间的分布大体趋向均衡。
通过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原则要求
1.全员性。农村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在岗教师均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省教育厅负责所有高中教师的培训,省辖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初中教师的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小学教师的培训。
2.均衡性。对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要坚持均衡原则。县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特别是对薄弱学校、薄弱学科要适当倾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
3.多样性。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远程网络培训,也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继续实行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时间每年1期,每期1个月,主要进行包括新课程、现代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信息技术、教育科研等在内的理论与技能学习。校本研修时间每期10个月。集中培训安排在省属高校进行。校本研修主要是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和教学改革,完成规定的专题学习和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安排在教师任职学校进行。
市、县两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形式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实效性。围绕农村中小学教师提升师德和专业素质的实际需要,引入竞争机制,优选培训院校和授课、指导教师,安排好课程、培训内容和实践活动,注重解决他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省级骨干教师实行订单培训,即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师范院校制订具体培训方案,经专家组评选最佳方案,省教育厅确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的师范院校。
三、实施步骤
全员培训任务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均分5年完成,每年完成其20%左右。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成建制的中小学校校有骨干教师,其中30—40%的学校有省级或市级骨干教师。
到2011年,基本实现校校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其中30—40%的学校有省级骨干教师。
到2012年,基本实现所有中学和50%以上的小学有省级骨干教师。
到2013年,争取实现全省所有中小学骨干教师都达到25%左右,其中省、市两级骨干教师达到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1.广泛动员。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师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调动农村教师进修提高的积极性,使他们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热情支持并积极投身于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2.科学规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掌握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当地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特别是要根据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把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安排到校,落实到人。
3.精心管理。借鉴上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制度,为顺利推进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提供制度保证。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安排的学习时间计入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所规定的课时。要与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经考核培训合格后,省级的,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省辖市级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市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县级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县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4.加大投入。省教育厅将继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继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同时,继续落实已有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政策,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所需。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
5.加强领导。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师范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期间的有关工作由培训院校负责,校本研修期间的有关工作以任职学校为主,培训院校与任职学校共同负责。
省教育厅组织制定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评估标准与办法,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完成后,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