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保持我校以管理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的优良传统,强化我校一直引以为荣的先进管理理念,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维护学校来之不易的荣誉和成绩,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素质和修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将强化劳动纪律作为一条守则重申给全体教职工。通知发出之日开始执行。
一、关于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请假时,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要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逾期未上班者,以旷工论。如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及需超假者,要申述理由,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事假不超过两天,经段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非教学人员由处、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教师请假需事先将课程安排妥当,事后需补课的要经教务处批准。
(3)连续事假不超过七天的、月累计事假不超过十天的,只扣除事假期间补助费,连续事假超过七天、月累计事假超过十天的,从超过的时间起,除扣除补助费外,每天另加扣5元,请假连续一月者或累计四十五天者,除不享受假期补助费外,暂停本期工作,下期视情况再作安排,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结婚、生产、丧假分别为七天、九十天、十四天,超过以上时间按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5)脱产进修期间,只发档案工资;不脱产进修的,面授、考试期间不按事假处理,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6)因公外出,按正常上班处理。
二、关于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办理手续。
(2)连续病假不超过42天,学期累计不超过60天的只扣除病假期间的补助费;连续假超过42天,学期累计病假超过六十天的,除扣除病假期间的补助费外,并暂停本期工作,下期视情况再作安排。
三、关于对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非教学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周累计两次教学人员按旷课一节、非教学人员按缺勤一晌处理;早、晚自习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周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2)旷工一晌或旷课一节(包括辅导课)扣2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或旷课六节者,只发当月工资;旷工三天或旷课六节以上,除执行以上规定上外,写出书面检查,视情况另作处理。
(3)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私自调课一节,扣10元,确需调课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调课。
(4)教师不参加例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有关的会议,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一次(以十分钟为限)扣10元。
(5)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兜售资料,否则资料退回,停职检查。
(6)工作日的午间不得饮用各种酒类,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其它时间饮酒后不得上班、上课,若因喝酒造成教学事故或其它事故,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停职检查。
(7)不服从工作分配,三天以内不到岗的,除扣除相应补助费外,取消当年评模评先资格。
(8)考试监考及考前培训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学校组织以上级别的考试,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试卷处理不当,按试卷份数处罚当事人每份5元,丢失或遗漏试卷一份罚20元。
(9)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玩游戏或查看股票、基金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0)每月末公布本月违纪情况,以上扣款或罚款均从本月补助费中扣除。
虞城县高级中学
20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