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能力。各学科教师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研究性学习。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应编制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学校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三)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教师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活动的组织、教材和其他课程资源的选择、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方面,通过同伴互助、教学反思,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四)充分挖掘和开发课程资源,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为保障高中课程的实施,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学校课程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开发课程资源。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五)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应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和组织命题。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生能力的形成和提高。评价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增强评价过程的反思、对话、交流和理解,营造轻松活泼的、富有激励作用的教学环境。
六、建立课程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一次重大的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切实保障学校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开全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选修模块,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情况,加强对高中课程的管理,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办出自己的特色;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上报、备案等有关制度,督促学校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随时纠正各种违反课程方案、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各级教研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的指导,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一线,注意研究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教师在课程改革中创造的成功经验;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新课程推进中遇到的教学实际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题研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
学校要全面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管理,做好制定课程计划、自主开发课程、指导学生选课、组织教学实施、认定学生学分等具体工作;要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新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意义,争取社区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实施新课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他们能够主动配合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