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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文14
理12
注:1.每学期40周教学时间,除去2周复习,2周考试,余36周教学时间,计1260课时,学生每修习1学分需18课时。完成必修课程后,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设选修I和选修II的课程。
2.“学年总学分“是指本学年学科“必修模块”的学分和“建议选修”模块的学分,不包含“自主选修”模块的学分。
3.“自主选修”的模块及课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五、课程实施建议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统筹做好课程安排和学分分配。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学生可跨班级选修;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科目必修模块的安排顺序进行调整。
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选修模块,为学生学习选修课程提供保障。
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学校课程,突出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并达到模块教学的基本要求。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要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