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八个领域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选修部分是供学生选择的、旨在满足其多元化的学习需求、为其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的课程。选修部分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必修部分和选修Ⅰ的课程标准由国家制定,使用的教材需经教育部审定;选修Ⅱ课程是普通高中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若干学习模块,供学生选择。
每个科目的一个模块一般为36学时,2学分(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内的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生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见表1。
表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
学习领域 | 科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