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
紧急通知
2012届应届毕业班各班主任: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现就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用途和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申请工作和资助款发放工作,具体程序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二)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
(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四)相关部门要建立项目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等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长期保存。
(五)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属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三、申报办法
我校享受“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高三应届学生,被省内外高校录取并确认到校报到上学,可申请此项资助项目。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应届毕业生,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明后两天(8月24、25日)到学校办公楼一楼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路华老师处领取申请表,于下周一(8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表1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本人申请书1份,其中本人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家庭贫困原因、有村委会确认贫困的印章、及一定到高校报到入学的承诺)交至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学校审核并最终确认名单公示,领取助学款时间另行通知。
虞城县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201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