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高级中学
关于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专项资助的通知
各年级段、各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我校资助细则公布如下:
一、 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享受中央福利彩票基金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次资助。
二、 资助金额: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三、 资助步骤:
1、政策宣传(
学校成立betway必威中文
国家助学金资助领导组,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年级段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段的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部分老师、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的申请审核和最终受助名单的确定;各班要召开主题班会,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申请与评审(
学校分配受助指标到达班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班为单位,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递交的个人贫困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将最终受助学生在班级内公示,班主任负总责;上报本班的受助人员名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书面申请(16开纸)、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乡、村(居)委会贫困证明】至年级段。
3、汇总与公示(
年级段最终将汇总的各班名单确定并输机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将此EXCEL表格填好后上传学校,将纸介质材料一并上交政教处,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学校汇总,进行身份证校验后,予以校内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上报教育局。
本次资助时间紧、任务重,要认真细致的填写各项信息,确保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监护人联系电话等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年级应筛选出最需要资助的贫困生,不可重复受助,也不可将一人的资金多人分摊使用。
学校要求各年级段、各班高度重视,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完成,要积累经验、规范操作,为今后这一惠及广大贫困学生的常态化的资助制度顺利运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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