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党建工作,扩大业余党校的影响,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入党工作的有关精神,学校党委近期发布了党字[2009]第5号文件,对拟发展学生党员的推荐资格和条件以及推选、产生办法作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学校党委本着让学生明确入党目标和发挥先锋作用的指导思想,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新发展的学生党员必须经过党校培养学习,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个人申请、班级推荐、民主测评、审查资格的基础上产生拟发展人员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加大了对发展对象的监督,保证了党员的质量;另一方面增强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了学生入党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