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明纪律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近日,虞城县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的文件,认真强化节日纪律,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我校召开党员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中共虞城县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学校纪检书记刘瑞英同志宣读了文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8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会议强调,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廉政建设的特点,从严从重扎实推进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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