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体局决定于2017年6月至年底,在全县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及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1.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虞城县教育体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附件4),使广大中小学校校长及在职教师进一步了解严禁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3.通过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举报,在全县上下掀起一轮集中整治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风暴”,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氛围。
4.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要通过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及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5.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6.各中心学校要与所属中小学校签订《治理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书》;局直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本校教职工签订《虞城县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2)、《虞城县局直各中小学校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3),并与7月1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311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施有偿补课集中整治“一把手”责任制,县、乡、校三级联动,大力开展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
2.县教体局将对局直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按属地细分,划分若干单元“网格”,将局机关人员、二级机构人员和城区各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分成若干有偿补课治理小组,分包相应的单元“网格”,做到定人、定格、定责,共同做好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集中整治工作。有偿补课治理小组在暑假期间,每天要不间断在校外培训机构四周蹲守值班,统计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并用手机拍照取证。同时县教体局还将成立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学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学校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有偿补课网格化监管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3.对问题反映集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的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县教体局将实行挂牌督办或进行直查、快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发现必查、查实必究、决不姑息,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长效巩固阶段(9月1日至年底)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治理措施,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是本校集中整治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加强对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组(附件1)。暑假期间,县教体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人员一律不得休假和放假。各中心学校和局直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组,切实负起本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全县各中小学校长作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巡查。暑假期间,局直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一律不得放假,并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县教体局将把整治有偿补课纳入对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督导检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晋级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组织学生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对一年内发生2起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各种县级评先评优资格,全县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年内发生3起或3起以上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要研究制订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办法,形成适合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并在寒暑假前和每学年初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校长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教师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县教体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370—3120277。
附件:1.虞城县教育体育局有偿补课集中整治领导组
2.虞城县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3.虞城县城区各中小学校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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