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高级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虞城县高级中学传染病与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与疫情报告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组长:龚利华 副组长:马红思
成员:林圣振、程进峰、王铁汉、杜红彪、黄红光、黄金魁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及校医室卫生保健人员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由总务处主任担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查。
三、传染病疫情监测
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上。
1、晨(午)检。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在早自习和下午上课前自习时间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或利用班级内配备的体温计测量体温,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行。
2、因病缺勤登记排查。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级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通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校医室卫生员要做好门诊登记,疑似及确诊传染病病例要做好转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以做到对疑似传染病病例的排查与监控。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养地,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人数、时间、班级、症状等。
2、报告程序和方式
当出现上述疫情报告内容时,各班班主任及校医室卫生员应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将本学校疫情情况汇总后,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告。
五、 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学校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单位,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是主要责任人,各班班主任和校医室卫生员是直接责任人。责任报告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报告内容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报告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虞城县高级中学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