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国家助学金通知
商丘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自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商财教〔2010〕27号)、《商丘市教育局 中国建设银行商丘分行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统一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联名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教财〔2011〕61号)及《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精神,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个别学校落实政策不到位、发放程序不规范,甚至违规发放助学金的现象。如个别学校违背助学金发放标准和申请条件等政策要求,擅自降低标准搞“平均主义”,有的学校班级出现从学生助学金中分摊班费的错误做法。为了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抵扣、挪用助学金现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把政策标准关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经费分担、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用向、评审程序、发放方式等具有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规定受助学生的比例和申报评审办法,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绝不允许随意更改资助对象、缩小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或者搞“暗箱”操作、“人情”资助。鼓励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二、严把责任落实关
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要加强资助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生资助政策能否顺利落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校长和班主任责无旁贷。从组织学生个人申请,到班级评审推荐,到按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从始到终班主任是最贴近学生的责任关口。校长统揽全校资助工作,对资助比例的掌握、对象标准的审核、公示环节的监督、资金发放的落实等重点步骤,必须亲自过问,亲自把关。
三、严把学籍管理关
普通高中在校生学籍是学生资助管理的重要信息依据。确定接受资助学生资格时要严格审核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籍注册名单。各学校要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报告本校中途流失学生信息,及时审核并注销流失学生学籍。要严格界定每位学生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学籍性质,不得为同一学生申报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同时向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学籍注册,避免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国家助学金所需学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严把资助信息审核关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统一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等信息的填报、审核与汇总工作。各县(市、区)资助中心重点审核各校上报的受助学生人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受助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助学金现象。
五、严把问题处理关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普通高中资助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各普通高中要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及其它举报联系方式,对学生和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地普通高中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2012年春、秋两季普通高中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自查整改报告于2013年2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石浩然 联系电话:3220932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